日前,徐州市检察机关依法对韦某某以涉嫌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韦某某享有的权利义务,并讯问了韦某某。
检察机关起诉书指控:2022年7月8日晚,被告人韦某某酒后无证驾驶无号牌两轮摩托车沿红光路由北向南行驶至与东风路交叉路口处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并带至医院抽血待检。经徐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被告人韦某某静脉血液中检出乙醇成份,含量为165.9mg/100mL血,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日前,徐州市检察机关依法对韦某某以涉嫌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韦某某享有的权利义务,并讯问了韦某某。
检察机关起诉书指控:2022年7月8日晚,被告人韦某某酒后无证驾驶无号牌两轮摩托车沿红光路由北向南行驶至与东风路交叉路口处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并带至医院抽血待检。经徐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被告人韦某某静脉血液中检出乙醇成份,含量为165.9mg/100mL血,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