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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水利携手 共护河湖安澜——徐州市人民检察院与沂沭泗水利管理局建立协作机制,合力推动水环境治理
2022-07-30 21:33:00  来源:徐州检察发布

  7月28日上午,徐州市人民检察院与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沂沭泗水利管理局联合召开协作座谈会,决定从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调查取证、案情通报等六个方面建立“水行政执法+检察公益诉讼”协作配合机制,有机融合执法监管与公益诉讼职能,合力提升水环境治理水平。

  去年以来,徐州市检察机关在参与办理最高检“南四湖专案”期间,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督促之诉、协同之诉”的职能优势,主动对接沂沭泗水利管理部门,共同推动相关部门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促使一批侵占河湖岸线、妨碍行洪安全的违章建筑依法及时拆除,有效整治了一批水环境污染问题,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

  2022年5月,最高检、水利部联合制定了《关于建立健全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意见》,对运用公益诉讼职能促进水行政执法提出了明确要求。为认真落实最高检、水利部决策部署,徐州市人民检察院、沂沭泗水利管理局结合各自职能和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落实举措,丰富协作形式,积极推动各项工作走深走实。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党组成员、沂沭泗水利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刘玉年在座谈时指出,建立协作机制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必然要求,也是推动解决沂沭泗地区水灾害、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等新老水问题的实践需要,应当立足各自职能优势,构建起上下协同、横向协作、完整配套的协作配合体系,加强宣传引领,做好总结推广工作,助力新时期幸福河湖建设。

 

  徐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旭奇指出,治水是生态环境保护的核心要义,也是检察公益诉讼的重点领域。检察机关与水利部门虽然工作职能不同、履职方式不同,但奋斗目标一致,必须深化共识、凝聚合力、增强动力,共同抓好水环境治理。

  王旭奇检察长强调,一要牢记“国之大者”,以最坚决的措施狠抓落实。依法履行水行政执法监管、公益保护职责时,应当时刻心系发展大局,围绕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积极护佑民生,努力保障发展,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

  二要立足法定职责,形成职能互补的最大公约数。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的理念,通过履行公益诉讼职能,帮助有关部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积极推动和参与社会治理。

  三要坚持问题导向,在破解“硬骨头”难题上下功夫。发挥检察机关上下一体化优势,消除部门主义、地方主义思想,协助配合落实流域行政管理“四个统一”,强化依法管理和法律监督,协同推进流域管理机构和地方主管部门依法履职。

  四要深化协作配合,实现更高水平共同发展。突出维护河湖健康的共同目的,拓展合作领域,提升协作层次,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检察司法的双向互动,共同推动水环境保护工作向更高水平发展。

  编辑:刘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