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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丰县:领导挑大梁 包案解难题
2025-04-03 11:18:00  来源:江苏法治报  作者:费圣臻 张鹤

  伴随着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伤害类案件成为日常型、高发型犯罪,伤害类案件多因邻里纠纷、家庭内部矛盾等因素引起,不能及时定分止争时,往往积怨深、化解难,矛盾升级。刑事立案后又因前期证据收集不到位或证据灭失,出现证据链“先天不足”的问题,导致案件无法定性,久拖不决,埋下信访的隐患。

  丰县检察院借鉴新时代“枫桥经验”,实行院领导包案,将矛盾化解“端口”前移,防止“小矛盾”演变为“大问题”。自2024年以来,丰县检察院领导发挥“领头雁”的作用,包案办理21件伤害案件,均已案结事了,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三统一。

  强队伍、提能力、促说理,构建领导包案一体化模式

  加强办案队伍建设。该院成立包含院领导、资深检察官、年轻干警的专业化办案团队,同时吸收“法律明白人”、乡村老同志等社会力量,形成“专业+群众”的力量组合,实现专群结合、优势互补,共同推进矛盾多元化解。院领导包案办理的伤害类案件,面对的矛盾往往复杂且敏感,发挥阅历丰富的优势和“领头雁”作用,能够准确把握矛盾焦点,找准化解突破口,提高和解的精准性。如副检察长王以栋办理的李某某故意伤害案,面对被害人坚决不和解态度,通过阅卷、讯问嫌疑人以及询问被害人,迅速抓住被害人心理“堵点”,通过多次调解、走访、救助等方式,既解决案件矛盾又救案件当事人于疾困。

  提升办案人员专业能力。该院强调,检察人员应熟练掌握矛盾纠纷化解沟通方法和技巧,提高法律适用能力、释法说理能力、群众工作能力,用事实说话、用法律说理、用政策说服,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正因为院领导具有丰富办案经验,其在代表检察院促进和解时,更容易取得当事人的信任,有利于提高矛盾化解成功率。

  促进诉前诉中调解与释法说理。该院高度重视诉讼过程中的调解工作,力求在诉讼程序进行中化解矛盾,院领导在促进和解过程中,协调各方资源,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的释法说理工作,帮助当事人理解案件处理结果的理由和依据,促进案结事了人和。

  开听证、联公法、进矛调,完善领导包案“外脑”配置

  开展检察听证有效化解矛盾。该院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律师等参加,借助听证员“第三方”力量深入开展释法说理,最大程度释放检察听证伤害类案件治理效能,减少当事人的对抗情绪,群策群力消除涉案双方隔阂,提高矛盾化解成功率。

  联动多方聚焦伤害类案件调处。加强公安、司法、信访等对伤害类案件线索移送、信息共享、案件会商、办案协作,矛盾的复杂性往往需要多方共同参与解决,要整合力量化解伤害类案件的矛盾纠纷。

  充分运用检调对接。引入矛调中心、综治、街道等多方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化解矛盾,“对症下药”制作调解方案,通过“按需调解”“接力调解”等模式,促成案件依法有效和解。

  优接访、建共享、落回访,健全领导包案多元化机制

  优化院领导接访机制,畅通诉求渠道。推行“领导下访”制度,院领导定期轮流到12309检察服务中心、信访局等公开接访,及时了解群众诉求,解决群众问题。同时,在电视台、广播电台开通行风热线,解答群众咨询,受理反映事项,从源头上预防矛盾的发生。

  建立风险案件信息共享机制,促进前端解纷。该院借助公安机关警务综合信息平台,对接非讼调解平台等,掌握未化解矛盾的涉案当事人生活圈、交友圈,以及冲突原因、心结、诉求,以情理融合方式与涉案人员进行交流,同时,将信息共享给当地社区、村镇,共同践行“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关口前移”,用心用情用力疏通群众心头之“堵”。

  落实一案一回访机制,巩固化解成果。该院在化解矛盾后,防止次生矛盾的产生,一方面,做好跟踪回访,按照“每月一次、逐案回访”要求,采取电话、微信、入户适时开展回访的方式;一方面,对已办结的案件进行“回头看”,了解当事人满意度,综合评估化解后期状况,防止因为个性化特征引发次生矛盾。

  伤害类案件治理不等同于简单地治罪,其目的不仅仅是为了惩处、打击犯罪,还包括促进社会秩序良好运转与稳定和谐。丰县检察院坚持运用系统观念,关注案件全过程的调处,聚焦修复案件背后受损的社会关系,运用法治智慧化解矛盾纠纷,深度推进社会治理。

  编辑:刘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