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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检察院典型案例】徐州N公司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2020-12-08 10:27:00  来源:徐州市检察院

  徐州N公司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案情简介

  涉案企业是外地一家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2018年以来,该公司将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污泥和含铬污泥混合,并将掺有危险废物的综合污泥进行非法处置。

  该公司通过寻找车辆将这些危险废物运往各地掩埋或倾倒,其中非法倾倒并掩埋至丰县首羡镇某村东侧空地(无硬化层)三百余吨,非法倾倒至丰县师寨镇大营子河西侧荒废厂房内(地表硬化层)三百余吨。

  经鉴定,涉案综合污泥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危险废物,该综合污泥渗出的液体硫酸废液为具有腐蚀性特征的危险废物。该公司将含有高度危害性的重金属铬这一危险废物,未经任何处理,直接排放到土壤当中,必然对被倾倒地的土壤、地下水造成污染,破坏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调查与处理】

  2017年11月16日,公安机关将正在进行非法焚烧活动的人员查获。现场查扣焚烧后的废渣1067.56吨、金属锭4.32吨、尚未焚烧的废旧电路板28.44吨。经环保部门认定,废旧电路板及混合物、焚烧后产生的底渣均为危险废物。2019年5月9日,徐州铁路运输法院作出(2018)苏8601刑初136号刑事判决,认定上述被告共非法焚烧废旧电路板1458.29吨。

  徐州市人民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案件线索后,及时派员至现场进行勘查,发现冶炼场所没有任何污染物回收装置,产生的废气直接排入大气,冶炼废渣随意堆放,对周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侵害社会公共利益,决定立案审查。

  2018年3月28日,徐州市人民检察院发布诉前公告,督促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社会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至公告期满,未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就本案提起诉讼。2019年2月1日,徐州市人民检察院向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被告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应急处置费用和鉴定费、公告费合计11467273.8元,并在省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法律分析】

  案发后,丰县人民检察院迅速立案调查,第一时间启动环境公益诉讼程序,派员介入调查取证,全面收集该公司非法处理危险废物的证据材料,推动快速出具环境损害程度检验检测报告,审慎办理涉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案件。

  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调查发现,涉案企业是当地知名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切实保障疫情期间涉案企业复工复产,丰县检察院积极协调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对涉案企业负责人变更强制措施,在确保企业正常经营的情况下,积极与地方政府及时对接,做好环境修复及善后工作。

  检察机关分别向丰县环保部门和被污染地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加强对辖区内生态环境的保护与污染防治工作。要求依法处理涉案危险废物,积极做好环境修复赔偿调解和倾倒场地附近群众的安抚工作。

  结合案件办理,检察机关对涉案企业开展法制教育、解读制度政策,推动快速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有效落实企业的修复主体责任。

  最终,涉案企业与被倾倒地镇政府签订了全市首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共计赔偿240万元人民币用于修复被损害的生态环境。检察机关坚持以调代诉,着力促成诉前和解,在确保生态环境得到修复保护的基础上,切实维护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典型意义】

  1.完善适用“以调代诉”机制,坚持以修复生态环境为着眼点。该案是全省首例通过诉前和解结案的刑附民公益诉讼案件,也是全省首例通过制发终结审查决定书结案的此类案件,为今后办理类似案件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对于环境污染公益诉讼而言,重要的不是判令侵权人赔偿多少钱,而是令侵权人修复生态环境。本案中N企业非法倾倒污泥600余吨,严重威胁生态环境和当地群众生命健康安全。面对生态环境修复时间紧迫这一情况,丰县检察院积极开展“以调代诉”,通过对涉案企业进行法制教育、解读制度政策等方式,推动涉案企业与被污染地镇政府快速签订生态修复赔偿责任,落实涉案企业修复主体责任。经过调解,该企业认识到违法行为的严重性,积极赔偿生态环境损失,力求减少排污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丰县检察院“以调代诉”促使违法企业履行责任,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

  2.及时发出检察建议,督导生态环境保护及群众安抚工作。办理案件中发现行政机关存在着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视不够、工作人员责任意识不强、宣传环境保护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等问题,并提出了以下建议:一是提高环境保护意识、加强巡视检查频率,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力度,提高人民群众对环境保护重要性的认识;二是加强与检察机关交流协作,发现有破坏生态环境的案件线索及时向检察机关举报,来遏制生态环境犯罪行为的发生;三是督促涉案企业及时修复生态环境,最大限度地减少因排污造成的环境污染损失。同时检察机关要做好被倾倒场地附近群众的安抚工作。建议发出后,污泥被及时转移并回收处置,群众情绪得到安抚。

  3.审慎办理涉企案件,在依法办理的基础上保障企业发展。对企业提起公益诉讼,往往会对人员就业、政府税收、众多关联公司等一系列因素造成影响,因此在办理企业犯罪案件中应当审慎研究,避免“一刀切”,在依法办理的基础上,综合考虑企业的发展与公益保护的平衡。本案中涉案企业是当地知名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对当地就业、税收有重要影响。同时,该企业在案发后认识到错误,积极签署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并有效承担了企业修复主体责任,赔偿环境损害修复费用。综合各方面考虑,该企业付出了相应的代价,被损害的生态环境已得到修复,实现了惩戒违法行为、保护生态环境的目的。

  编辑:刘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