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支持S公司起诉恶意欠款案
【案情简介】
2017年,H公司、J公司分别向S公司购买电力变压器共19台,价款总值人民币100万元。合同签订后,S公司依约交付全部产品,但H公司、J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余款达20余万元。检察机关依法对S公司进行支持起诉,经法院审理,S公司的债权得到实现。
【调查与处理】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在实地走访S公司时,获悉S公司未收到期货款达数千万元,已明显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其中,H公司、J公司恶意拖欠变压器尾款20余万元,并明确表示拒绝支付,遂指派检察人员提前介入,就论证检察机关能否支持S公司起诉,提出调查核实方向性意见。同时,会同法院、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对案件可行性开展联席研讨,为开展支持民营企业起诉做好准备。
调查核实方案确定后,经开区检察院主动与区司法局、区法院沟通联系,联合对涉案《电气设备买卖合同》、出库单据、增值税发票、设备合格证明等证据进行先行审查,初步证实涉案买卖合同关系及拖欠货款行为的真实性。
【法律分析】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听取S公司对该纠纷的处理意见,S公司希望通过诉讼方式主张权益,并请求检察机关给予必要支持。检察机关同意对S公司进行支持起诉,并希望以该起支持起诉案树立典型,震慑其他欠款人主动履行债务。经检察机关支持,S公司向经开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2019年1月21日,经开区检察院依法向经开区法院发出支持起诉书。
经开区检察院作为支持起诉机关,全程参与了该案的审理。经法院调解,检察机关现场监督,双方当事人就货款履行问题达成口头调解协议。2019年2月22日,J公司按照约定履行了全部付款义务;同年5月14日,H公司按照约定履行了全部付款义务。至此,S公司的债权全部实现,该起支持起诉案结案。
【典型意义】
(一)该案系全省首例检察机关支持民营企业起诉案件,对创新检察机关服务营商环境举措具有典型借鉴意义。一是服务前置,创新通过支持起诉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二是严把支持民营企业起诉入口关,充分进行谦抑性审查。
(二)以个案办理为突破,以点带面,创新出台规范性文件,最大限度提升司法办案效果。2019年3月20日,经开区检察院制定出台了《关于支持民营企业起诉的意见》,指导办理支持民营企业起诉案件,更好地维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和良好的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