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徐州市人民检察院发布《依法惩治和预防毒品犯罪白皮书》(2017-2019),全面梳理了全市检察机关2017-2019年办理的毒品犯罪刑事案件,总结了案件的基本情况、犯罪类型及主要特点,介绍了徐州市检察机关的工作机制和举措。
白皮书显示,2017-2019年,徐州市检察机关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毒品刑事案件1181件1717人,主要涉及罪名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其中,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共计566件,占比47.93%;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共计345件,占比29.21%;容留他人吸毒罪共计251件,占比21.25%。
【案件主要特点】
一、犯罪嫌疑人身份特征呈多元化趋势
涉毒人员多以无业人员为主,学历层次普遍偏低,但大专以上文化涉毒人员呈逐年增长趋势。近年来,还出现未成年人涉毒类违法犯罪情况。此外,随着外国留学生增多,个别人员不能遵守中国法律,将吸食大麻等毒品恶习带入校园之中。
二、犯罪空间向网络虚拟空间演变
近年来,网络逐渐成为毒品犯罪活动的新平台。犯罪分子利用 QQ、手机微信等方式进行沟通联络,利用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毒资,具有更强的隐蔽性和便捷性。一些吸毒人员还建立了QQ群,毒品犯罪分子混迹期间,并利用这一载体向吸毒人群销售毒品,具有更强的扩散性,使毒品交易突破地域限制,降低了毒品犯罪的成本,加大了发现和查处的难度。
三、毒品种类比较集中,进毒渠道相对固定
徐州涉案毒品多以甲基苯丙胺(冰毒)为主,新型毒品也屡有出现。海洛因等传统毒品比例下降明显。从毒品源头来看,贩毒人员主要从云南、广东、湖北等地购进毒品。
四、利用现代物流运输毒品成为新常态
部分物流快递企业为追求经济效益,对寄件人身份及所交运的物品不登记、不验证,不法分子通过航空快件、快递等多样物流快递方式把毒品寄给买家。
五、毒品犯罪案件类型相对集中
从近年来徐州地区办理的毒品案件罪名来看,绝大部分是贩卖毒品罪和容留他人吸毒罪。
针对上述刑事案件特点,徐州市检察机关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加强对重大疑难复杂毒品案件提前介入,传导证据裁判理念,严格证据把关,先后制定了《关于加强重大毒品犯罪案件介入侦查工作的意见》、《毒品案件退回补充侦查工作指引》,不断健全工作机制,始终保持严厉打击毒品犯罪的高压态势。
其中,成功办理了媒体广泛关注的某机构外教涉毒案、公安部督办的“11.16”、“9.4”网络贩卖毒品案等一大批重大案件。一案入选 “全省检察机关惩治毒品犯罪典型案例”,工作经验在全省检察机关会议进行经验交流,相关做法被省院刘华检察长亲笔批示。因工作成效显著,市检察院多次获评全市禁毒先进集体,多名干警获评全市禁毒先进个人。
在确保办案质效的同时,徐州市检察机关还延伸检察职能,主动融入禁毒大局,积极参与综合治理。
一是充分利用公诉阵地加强禁毒法制宣传,强化重大毒品案件出庭公诉效果,开展以案说法活动,组织人大代表、学生代表旁听庭审活动,将公诉庭审打造成宣传禁毒政策的前沿阵地,最大限度地挽救涉毒者,感召旁听者。
二是充分运用检察建议等方式堵漏建制,办案中针对利用癌症病人套取麻醉药品、农村留守或独居老人成为种植毒品原植物主要群体、外籍来徐留学生参与贩毒吸毒等现象,形成情况反映,提出对策建议;针对外教涉毒案向教育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对辖区教育培训机构的外教资质进行核查,加强管理。
徐州市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和预防毒品犯罪典型案例
【“11.16”系列网络贩毒案】
一、基本案情
公安部督办的“11.16”特大网络贩毒案,涉及江苏徐州、广州东莞、河北唐山、广西桂林、青海西宁、吉林桦甸等13个省市30余个地区,涉案人员40余人,系近年来破获的全国最大网络贩毒窝案之一。被告人莫子奇、顾言青等人采取以QQ、微信等聊天工具与上下家联系,以微信、银行卡、支付宝转账等方式收取毒资,以快递运输的方式邮寄甲基苯丙胺(“冰毒”),使毒品迅速流向全国各地,形成庞大的毒品犯罪网络。
本案包含16个关联贩毒案件,其中11个案件由徐州市人民检察院办理,5个案件由徐州泉山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两级检察机关经审查起诉增加认定犯罪事实89起,增加认定贩卖甲基苯丙胺克数25438.17克。该系列案件现已全部起诉判决,有力打击了毒品犯罪。
二、典型意义
本案系在网络交流平台上散布涉毒信息,借助电子商务平台进行毒品交易的典型案例,涉案区域广、涉案人员多、证据复杂。检察机关把自行侦查与补充侦查相结合,始终坚持证据裁判原则,夯实案件证据基石,使起诉案件均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据裁判标准,确保毒品案件质量,充分发挥了检察指控犯罪职能和过滤作用。其中,被告人臧方平贩卖毒品案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惩治毒品犯罪典型案例。
【徐成明、刘正贩卖毒品案】
一、基本案情
2016年8月下旬的一天,被告人刘皓宇、鞠俊、张明等人经被告人刘正介绍,向被告人徐成明购买约1000克甲基苯丙胺(“冰毒”)贩卖牟利。张明受刘皓宇安排取得该毒品后,与鞠俊驾车运回烟台市,行至新沂市境内被抓获。当场查获甲基苯丙胺990余克。
公安机关将被告人刘皓宇、鞠俊、张明等3人移送审查起诉后,徐州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要求公安机关补充调取刘皓宇等人住宿信息等证据,进一步判断徐成明极可能系毒品上线,并要求公安机关组织刘皓宇等人辨认确认。公安机关依法对徐成明上网追逃,并先后抓获刘正、徐成明,并移送审查起诉。
徐州市人民检察院于2018年10月10日以徐成明、刘正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提起公诉。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3月21日作出一审判决,以被告人徐成明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被告人刘正犯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部分财产及罚金。
二、典型意义
贩毒人员反侦查能力较强,犯罪手段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即使下线被抓获,但因线索中断经常致使罪行更重的毒品上线无法归案。近年来,徐州市检察机关健全重大毒品案件审查机制,充分发挥审前主导作用,精准高效引导侦查取证,全面客观审查证据,切实提高办案质量。本案中,检察机关通过精细审查、科学研判,引导公安机关抓获上线,即是运用重大毒品案件审查机制,严格证据标准,主动引导侦查,破获隐蔽性毒品犯罪的典型案例。
(文中涉案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