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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贩卖毒品罪对江某武提起公诉
2020-10-21 14:51:00  来源:徐州市检察院

  日前,徐州市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贩卖毒品罪对江某武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起诉书指控:2019年2月至5月间,被告人江某武通过微信转账、支付宝转账、现金交易等方式支付、收取毒资,先后在重庆市南岸区某小区等地,从罗某渝、何某(均另案处理)等人处购买甲基苯丙胺(冰毒)共计1045.77克、甲基苯丙胺片剂(麻古)3345粒(304.19克), 后销售给他人。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江某武违反国家毒品管制法规,贩卖毒品数量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七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编辑:刘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