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农贸市场、超市销售的蔬菜、水果、肉类、水产品等含有违禁农药,或者农药残留超标,怎么办?
发现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等违法发布保健食品广告,怎么办?
发现违法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填埋固体废物,怎么办?
举报有奖!徐州检察邀您做公共利益看护人!
为推进教育整顿深入开展,提高法律监督质效,8月4日上午,徐州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韩卫东和第七检察部副主任王辉做客《徐州发布》,向媒体和广大市民通报检察队伍教育整顿和公益诉讼工作有关情况。发布会后,韩卫东副检察长和王辉副主任分别接受了徐州电视台、徐州日报等媒体记者的采访。
具体来了解一下“公益诉讼”是什么?
公益诉讼是指为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而提起的诉讼。
公益诉讼制度于2015年7月在全国十三个省市开始试点,2017年7月在全国全面建立,徐州是全国首批试点单位。
哪些线索可以举报?
以下七个方面的案件线索,可以向检察机关举报——
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
食品药品安全
国有财产保护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英雄烈士名誉及纪念设施保护
文物保护领域
公共安全领域
【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
这一领域的案件线索主要包括实施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等行为造成的生态受损或者有重大损害危险的行为。
污染环境类案件线索——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固体废物污染等几种类型。
违规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物质;
企业超标排放烟尘、二氧化硫等有毒有害气体。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或剧毒废液,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废弃物;
违法向农业灌溉渠道排放工业废水和城市污水;
违法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填埋固体废物;
未按规定收集、贮存、利用或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便;
违法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等。
破坏资源类案件线索——
破坏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林业资源等致使生态遭受破坏。
新冠疫情以来,国家加强对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力度,对于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非法猎捕、驯养繁殖、买卖、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的线索。
【食品药品安全领域】
主要包括线上线下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食品——
农贸市场、超市等场所销售的蔬菜、水果、肉类、水产品等含有违禁农药,或者农药残留超标;
销售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网络销售食品外卖包装材料不符合食品安全规定;
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未依法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超范围销售经营;
“网红代言”“直播带货”等网络销售新业态,涉及食品安全及监管漏洞的。
此外,还有一些保健食品虚假宣传、违法广告的问题——
保健食品虚假宣传及向老年、病弱等特定消费群体作引人误解的宣传;
将非药品冒充药品进行宣传、销售;
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等重点媒介,违法发布保健食品广告;
保健食品违法直销和非法传销行为;
保健食品非法添加和假冒伪劣行为等。
【国有财产保护领域】
这一领域的案件线索主要指——
对国有财产,包括国家出资的企业所支配的国有财产、税收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国有财产,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受到侵害。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这一领域的案件线索主要包括——
在国有土地供应、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征收、出让土地使用监管等环节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履行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流失、土地闲置、违法使用土地、违法审批许可等,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
【英雄烈士名誉及纪念设施保护】
主要包括——
侵害英烈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及纪念设施的案件线索。
在公共场所、互联网或者利用广播电视、电影、出版物等,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烈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歪曲、筹划、亵渎、否定英烈事迹和精神的;
将英烈的姓名、肖像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商标、商业广告的;在英烈纪念保护设施内从事有损纪念的活动,或侵占、破坏、污损英烈纪念设施的。
【文物保护领域】
主要包括一些擅自对文物进行刻划、涂污、改建、添建、迁移、拆除的;
未经批准,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可能影响文物安全及环境等的行为。
【公共安全领域】
除去前面单列出来的食品药品安全领域,还有消防安全、出行安全、建筑安全、安全生产、公共卫生安全等等——
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
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消防设施器材的;
对住宅改造加层、搭建违章建筑,存在安全隐患的;
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不安全,存在管理缺陷等造成安全事故或存在引发安全事故隐患等的线索。
有哪些举报途径?速来get——
来访或者来信举报,地址:徐州市泉山区西安南路128号一楼控申大厅
拨打全国检察机关统一服务热线12309
登录徐州市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进入12309检察服务中心,提供案件线索
通过徐州检察发布的微信公众号、新浪微博、今日头条等新媒体账号举报
奖励标准是多少?
对于群众举报的案件线索,检察机关经过调查核实,确实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并且依法立案办理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或提起公益诉讼的,按以下标准兑现奖励——
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受损数额5万元以下的,奖励1000-3000元;
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受损数额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奖励3000-5000元;
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受损数额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奖励5000-8000元;
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受损数额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奖励8000-10000元。
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受损数额500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重大影响的,可根据案件情况适当提高奖励标准,但一般不超过5万元。
如果举报线索,会受到打击报复吗?
检察机关将会依法保护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和合法权益。采取一些措施做好保密工作——
举报线索由专人进行严格管理,未经检察长批准,其他工作人员不得查看。
调查核实情况时,严禁出示举报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严禁泄露举报内容以及举报人姓名、住址、电话等个人信息,也严禁将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人或者被举报单位。
举报后,如何知道检察机关有没有调查处理?
检察机关内部有明确规定,要求相关部门在收到线索后,应当及时进行研判、甄别和初步调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或者移送其他机关。
对于这些重点程序,都会及时告知举报人。必要时,会当面答复举报人。
同一个违法行为,多人举报,如何奖励?
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对举报人的奖励,原则上实行一案一奖。也就是说,在同一案件中,对举报人只奖励一次。
如果是两人以上联名共同举报的,也只按一个案件进行奖励,奖金由举报人自行协商分配。
如果两人以上分别举报同一案件线索,只奖励最先举报人。所以,只要发现线索,一定要第一时间举报。
另外,对于匿名举报,且无法核实身份的,检察机关将无法给予奖励。尽量实名举报,并且要留下联系方式,也便于检察机关向举报人进一步沟通了解案件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