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购”作为一种新兴的购物方式,开始逐渐充斥在人们的生活当中,很多人周围都有“代购”出现甚至被刷屏。“代购”逐渐成为人们省时、省力、省钱的不二之选,在给大家的购物带来了便捷和实惠的同时,也带来了很多安全隐患。
2019年2月起,犯罪嫌疑人张某通过手机交友软件,以虚假身份结识女性,并谎称其做生意,家庭资产颇丰,在获得被结识女性信任后,多次以购买衣服、卷烟等为由骗取被结识女性钱款。一段时间后,犯罪嫌疑人张某谎称可以安排代购为被结识女性购买高档化妆品和奢侈品。同时,张某使用其他微信冒充代购身份,以支付物品邮费、海关费等虚假名义,骗取被结识女性钱款,在微信收取钱款后,并未帮助被害人采购商品和发货,以“店面需要补货”、“需等其他商品一起发货”等编造的理由为借口进行拖延,实则将收取的货款挥霍。
2020年9月,警方接到被害人报案称张某以代购化妆品对其进行诈骗。后经了解,双方曾相约几天后在咖啡馆内见面。2020年10月11日,派出所民警在两人约见地点将犯罪嫌疑人张某抓获。张某到案后,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经检察官审查查明,截至被抓获时,犯罪嫌疑人张某共诈骗30余名女性,诈骗钱款共计人民币53000余元。
案发后,犯罪嫌疑人张某亲属已代为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审理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张某辩护人提出,被害人贪图便宜,自身存在过错,应当对张某从轻、减轻处罚。检察官认为,本案被害人的财产损失是犯罪嫌疑人张某的欺骗行为直接导致,被害人不具有刑法意义上的过错。最终,犯罪嫌疑人张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检察官说法】
近年来,网络交易相关的犯罪案件逐年递增,充分暴露出当今信息时代人们对于网络交易谨慎度的缺乏。检察官提醒广大群众,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在网络进行交易时,一定要了解清楚卖家的真实身份信息。谨慎选择“代购”,切勿直接付款购买,付款时,最好通过淘宝等第三方网络购物平台进行付款,以便保障双方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