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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醉酒驾车只为拍摄“抖音神曲” 泉山检察官:违法犯罪岂可儿戏
2020-12-07 08:40:00  来源: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检察院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酒驾、醉驾引发的重大交通事故时有发生,国家法律对酒驾、醉驾有明确规定,但仍有少数人漠视交通法规,造成严重社会危害后果,影响恶劣,害人害己。

  近日,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起诉的周某某危险驾驶一案获一审判决。2020年4月,周某某酒后突发奇想,欲用手机拍摄抖音神曲《小鸟伏特加》,其未有驾驶证,依然驾驶车牌号为苏CM****的二轮摩托车后搭载王某某(另案处理,系车辆所有人)上路,行至徐州市泉山区某路段时,与林某某驾驶的鲁D7****号小型轿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两车受损,周某某受伤。后民警依法抽取周某某静脉血送检,经鉴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05.6mg/100ml血。经认定,周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某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检察官说法】

  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该案周某某乙醇含量达到了205.6/100ml,属于严重醉驾。虽说“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是常识,但总有一些人心存侥幸心理,对喝酒开车不以为然,以为喝少点开慢点、避开交警查酒驾就没事,盲目自信、轻视法律、害人害己害社会。检察官再次提醒,各位驾驶人员要坚决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不要置若惘然、心存侥幸。要时刻做到警钟长鸣,为您和他人的人身安全,请安全驾驶,珍爱生命!

  编辑:刘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