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手套白狼”比喻那些不做任何投资到处行骗的骗子所用的欺骗手段。下面这个故事的主人公就是一个空手套白狼的生意人。
2018年5月份,被告人任某某在沛县某镇一宾馆内,采取欺骗手段与王某某先后签订了承建沛县某镇某村11+1层建筑工程和6层的建筑工程(此二工程均不存在)两份合同,以缴纳保证金、通电押金、板房租金和活动经费为由,骗取王某某人民币85000元,案发后,被告人任某某与王某某签订了还款协议,并归还人民币20000元。
被告人任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2020年10月31日,沛县检察院以合同诈骗罪对任某某提起公诉。
沛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28日对其作出刑事判决,任某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检察官释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合同诈骗罪】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构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