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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开发商空手套白狼 骗钱“盖楼”欺骗万余元获刑 警示:切莫轻信他人
2021-01-12 16:18:00  来源:徐州市沛县人民检察院

  “空手套白狼”比喻那些不做任何投资到处行骗的骗子所用的欺骗手段。下面这个故事的主人公就是一个空手套白狼的生意人。

  2018年5月份,被告人任某某在沛县某镇一宾馆内,采取欺骗手段与王某某先后签订了承建沛县某镇某村11+1层建筑工程和6层的建筑工程(此二工程均不存在)两份合同,以缴纳保证金、通电押金、板房租金和活动经费为由,骗取王某某人民币85000元,案发后,被告人任某某与王某某签订了还款协议,并归还人民币20000元。

  被告人任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2020年10月31日,沛县检察院以合同诈骗罪对任某某提起公诉。

  沛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28日对其作出刑事判决,任某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检察官释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合同诈骗罪】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构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编辑:刘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