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约2017年5月份,高某某看到一个朋友用微信玩“斗牛”赌博的,高某某也跟着玩了几次,后来慢慢的摸清规则了,感觉里面有利可图,高某某就自己开了个群,组织人员进行赌博从中赚钱。因为这个玩斗牛赌博的群是高某某建的,高某某在圈里面负责管理,有输钱不给的高某某要垫付,斗牛的平台是高某某提供的房卡和网络链接,没有房卡和链接不能玩,所以他们才让高某某结算钱,高某某才从中提钱。
高某某女朋友董某某是在2018年3月份被拉进群里面的,董某某也知道这是开房间组织人员赌博抽钱的,她也往群里面拉了几个人,平常准备开房间的时候,董某某就在群里面发信息喊人,提升点人气。
2017年12月份以来,犯罪嫌疑人高某某、董某某利用微信群,在群内通过“斗牛”的方式供他人赌博,赌资数额人民币近50万元。
高某某、董某某利用微信平台开设赌场,组织赌博活动,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开设赌场罪。高某某、董某某共同故意实施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系共同犯罪。案发后,犯罪嫌疑人高某某、董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犯罪嫌疑人董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系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犯罪嫌疑人高某某积极退缴非法所得,具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
2019年7月,沛县人民法院判处高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处董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高某某退缴的违法所得,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检察官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赌博罪】
以盈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罪】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的含义】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七条【从犯】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中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所得之物、所用之物的处理】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自首与坦白】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缓刑 的条件、禁制令与附加刑的执行】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三条【缓刑考验期限】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六条【社区矫正与缓刑考验合格的处理】
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警示】
赌博一时爽,哪有好下场?高某某女朋友也是糊涂,明知道是赌博行为还参与其中,心存侥幸,被眼前利益诱惑,一步步走进犯罪的深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