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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烤串排队不耐烦 出拳殴打致轻伤 警示:遇事心态平和勿冲动
2021-01-27 10:23:00  来源:徐州市沛县人民检察院

  韩某某在点烧烤的时候旁边还有一个穿着保安制服的青年要了烧烤,店老板正在给这青年烤串,店老板说等给别人烤完,再给韩某某烤,让韩某某先放在盘子里面。过了一会,韩某某看给别人烤的差不多了,就问是不是该给他烤了,店老板没有说话,穿制服的青年说:“你等会儿就是了。”韩某某听他说这话很生气,韩某某就说:“你看你能着了!”接着韩某某就想揍小青年了,还叫着他朋友一起出来,他朋友被店老板拦住了,韩某某越看那个小青年越气,于是韩某某就上去用拳头往眼部打了一拳,经鉴定,被害人眼部损伤程度轻伤一级。

  综上,犯罪嫌疑人韩某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因其具有前科、未赔偿和自首量刑情节,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考虑量刑情节。

  2018年12月,沛县人民法院判处韩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检察官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共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七条【自首或坦白】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警示】

  也许韩某某已经等到了他的烤串,但急躁的心情,坏了这一顿本该属于快乐和享受的夜晚,没忍住的出拳,不但将自己送入了监狱,还差点让朋友跟着受罚,我们在生活中,多一点平静等待的心态,美好的生活就会像溪流一样,在我们生命中静静流淌。

  编辑:刘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