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包括:侮辱案、诽谤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包括:故意伤害案(轻伤);重婚案;遗弃案;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侵犯知识产权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刑罚的其他轻微刑事案件。
二、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包括:涉税案;向公司企业人员行贿案;公司企业人员受贿案;伪证案;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