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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人民检察院召开全市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发布会
2021-05-28 08:06:00  来源:徐州检察发布

  5月27日,徐州市人民检察院召开全市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发布会,将相关工作情况及典型案例广而告之。市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艾新平与市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朱耿慧出席发布会。

  艾新平主任谈到,徐州市检察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将“孩子成长得更好,是我们最大的心愿”落到行动上,认真落实徐州市委、上级检察院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决策部署,针对当前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未成年人保护痛点、难点问题加大司法保护力度,取得了较好成效。

  艾新平主任从五个方面总结了徐州市检察机关在未成年人保护上的工作体现:第一,依法严厉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坚持“零容忍态度”,保持严打高压态势;第二,依法惩戒、精准帮教罪错未成年人,切实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第三,通过检察监督、公益诉讼等方式加强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第四,积极参与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持续抓好“一号检察建议”监督落实;第五,强化专业化办案团队建设,团队成员学历高、业务精。

  对于下一步的重点工作,他认为:一是贯彻落实“两法”,提升未成年人保护质效;二是依托社会支持体系,形成未成年人保护合力;三是不断强化品牌效应,提升未检工作社会影响力;四是加强法治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共同保护氛围。

  市检察院还精心挑选了2020年度徐州市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通过案件事实、检察履职情况及发布意义三个角度向社会各界进行通报。

  案例一:李某妨害公务案

  【案件事实】

  2020年7月18日7时许,李某(2004年3月生,高二学生)骑两轮电动自行车占道行驶机动车道,执勤民警(身着制服)发现后明确表明身份,强迫停车,并将李某电动车钥匙拔下阻止继续骑行。李某为夺回电动车钥匙殴打民警薛某,并在辅警陈某、高某配合执法时,将陈某的左手咬伤。经鉴定,薛某的伤情构成轻微伤。

  【检察履职情况】

  2020年10月15日,邳州市公安局以李某涉嫌妨害公务罪向邳州市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在审查起诉过程中,检察机关引入司法社工进行社会调查。经走访,了解到李某为虚拟奖励沉迷网络游戏、不愿与家人沟通、行为情绪化,为此,同步开展帮教与家庭教育指导:司法社工利用其对美术的热爱,联合家长、老师帮助其确立美术特长生的高考路径,跟进美术课进程进度,引导其逐步脱离网瘾,养成良好的生活、学习习惯。经工作,李某的不良情绪得到有效缓解、文化及专业成绩同步提升;经过家庭教育指导,李某的父母掌握沟通技巧,亲子关系得以缓和。2020年12月15日,邳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李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继续引入司法社工对李某进行有针对性的考察和帮教。目前,李某表现良好,正全力备战高考。

  【发布意义】

  未成年人司法要求我们在办案过程中,对罪错未成年人进行全方位的救助和引导,开展必要的社会调查、心理干预、人格甄别、行为矫正、社会关护、技能培训等工作,而高质量做好这些工作,离不开社会力量,尤其是专业社会力量的支持。检察机关在履职过程中,积极引入专业司法社工,在详尽的社会调查基础上,对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特别程序。在帮教和考察过程中,持续对家长进行家庭教育指导,对未成年人实施科学化帮教,推动考察帮教工作更加精准有效,为在校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复学升学、回归社会创造条件。

  案例二:认定并救助强制医疗领域事实孤儿案

  【案件事实】

  2020年8月,云龙区检察院履职发现,某县儿童王某甲(2010年3月生)、王某乙(2012年6月生)兄弟二人,其父2016年精神病发作杀害妻子后被强制医疗,祖父不堪忍受压力自杀,两人均由祖母独自抚养,仅靠低保度日。二人符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情形,按规定,每人每月可领取保障金1640元,且另有医疗、教育等保障。该院提示其祖母向所在民政部门申请相关保障,却被告知强制医疗不是明确列举的救助范围,申请未获通过。该院调研发现另有4名同类情形儿童的救助申请,亦被同样理由拒绝。

  【检察履职结果】

  云龙区检察院与徐州市民政局进行座谈,解释强制医疗的法律依据、法律属性。经工作,市民政局认可检察机关观点,即“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被强制医疗”的未成年人属于“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时将上述6名儿童纳入保障范围。2021年2月23日,徐州市检察院、市民政局等九家单位联合制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信息共享机制拓宽渠道保障困境儿童合法权益的通知》(徐民事[2021]2号),将强制医疗领域困境儿童明文列举,展开全市排查,合力解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难”。目前,6名儿童救助金均从280余元提升至1640元。

  该院还为6名儿童申请了共计6万元司法救助金,积极引入以全国民政系统先进工作者为负责人的社工团队实施家庭治疗、经济扶助等,并在市院一体化指导下,通过当地检察机关联合团委开展“梦想小屋改造计划”。通过专业化、全方位救助,上述儿童已步入正常生活轨道。

  【发布意义】

  《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民发〔2019〕62号)规定“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属于“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检察机关认为,强制医疗本质上是一种对精神病人的社会防卫性措施,从限制人身自由的角度,其与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等措施相当,应当认定为《意见》中“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相关涉案儿童应当被纳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范围。通过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精准适法、普法,推动政策落地,有效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案例发布后,朱耿慧主任就记者提出的问题做了回应。他表示,徐州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将结合先发优势和最高检要求,联合教育、民政、妇联等相关部门共同发力,以及时督促、支持起诉撤销监护人资格、推动加强留守未成年人、困境未成年人的关爱帮扶和推动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权等切实举措守护“祖国的未来。”

  编辑:刘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