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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沂市检察院与文体广旅局会签协作意见 探索建立历史文物公益保护工作长效机制
2020-11-17 16:28:00  来源:徐州市检察院

  为加强对历史文物遗迹的保护力度,更好地传承历史文化遗产,近日,新沂市院与新沂市文体广旅局会签《关于开展文物保护协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全市率先探索建立文物保护检察监督协作机制,推动形成历史文化遗产公益保护合力。

  一、制定工作目标,划分责任分工。《意见》明确,文物行政机关和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各自的专业优势,对损害文物遗迹案件线索开展联合调查,文物行政机关着重在调查取证、鉴定评估等方面提供专业技术支持,检察机关则要严把诉前程序,适时提前介入,规范制发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共同提高对历史文物的保护力度。

  二、建立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检察机关与文物行政机关联合成立协作配合领导小组,明确由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并指定2名专职联络员负责线索移送、信息通报、跟踪督查等日常工作,对可能存在的违法履职或不作为问题提前预警、提前处置。规定两部门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例会,通报文物保护工作情况,共同研究解决涉文物保护案件的相关问题,不断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形成文物保护工作合力。

  三、明确工作重点,力保监督实效。针对“擅自修缮改建文物”“未经批准在文物保护范围内开发建设工程”“未按规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等8类重点违法情形,联合开展重点监督,对已经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及时整改。经前期排查,目前已对窑湾古镇、中运河涉新沂段的23处文物保护标识碑予以修整。

  编辑:刘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