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司法救助与社会化救助的有效衔接,增强救助质效,近日,邳州市院联合邳州市民政局、教育局等11个部门共同会签《关于加强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化救助衔接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整合救助资源,实现司法救助与社会化救助双向互动,共同帮扶被救助人精准脱贫、脱困。
一、细化部门救助职责。《意见》明确,检察院在办理司法救助案件过程中,经审查符合社会化救助条件的,依据被救助人需要法律援助、教育帮扶、心理救助等不同救助方式,将相关案件材料及时移送司法局、教育局、民政局等对口会签部门。各会签部门在开展社会帮扶过程中,对发现的可能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应及时将相关材料与线索移送检察院。
二、规范工作衔接流程。《意见》规定,坚持快速移送、优先办理的原则,检察院经审查符合社会化救助条件的,或其他会签部门发现可能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将线索材料移送至对口会签部门;对口会签部门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符合救助条件的,根据相关规定开展司法救助或社会化救助,并于五个工作日内反馈结果,不符合救助条件的,书面反馈不符合的理由与依据。
三、建立会商联络机制。《意见》要求,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以定期与临时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工作例会,交流学习国家司法救助及脱贫攻坚工作相关政策及文件精神,相互通报司法救助与社会化救助衔接工作情况,全面了解衔接机制运行情况;讨论对特殊困难当事人的救助帮扶措施,最大限度满足申请人需求;总结工作经验,解决突出问题,促进机制良性循环。